8月19日,亚太经合组织(APEC)“经认证的经营者”(AEO)专题研讨会在辽宁大连举行。会议由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、国际合作司联合主办,主题为“AEO认证对中小企业贸易韧性的影响——亚太经合组织供应链稳定框架”。
一张证书的分量
中国海关已与新加坡、韩国、澳大利亚等10个APEC经济体实现AEO互认。
AEO企业在互认国家(地区)能够享受当地海关提供的减少查验、优先办理、指定协调员等多项互认便利措施。据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司长林建田在同日APEC AEO专题研讨会上的介绍,相比常规企业,AEO企业平均查验率降低20%,进口平均通关时间缩短34%,显著降低了港口物流的贸易成本。
这张证书带来的不仅仅是快
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司长 林建田:
截至2025年底,全国AEO企业有6876家,虽然数量仅占有进出口实绩企业的1%,却贡献了全国近40%的贸易额,发挥了外贸“主力军”作用。海关向AEO企业实施了优先办理、减少监管频次、优化服务等一系列便利措施,有效降低企业贸易成本。
《光明日报》《海关信用管理优化升级——助企惠企激发外贸主体活力》
据亚太经合组织AEO专题研讨会上公布的数据,今年1至7月我国1.5万多家AEO企业进出口额16.76万亿元,占全国进出口总额44.2%,占比较上年同期提高5.77个百分点;与APEC其他经济体进出口9.19万亿元,增长21.87%。
制度红利再扩大
APEC海关手续分委会主席、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司长郭雪艳在开幕辞中强调,WCO倡导通过AEO制度推进贸易安全与便利。通过AEO认证赋能中小企业、构建稳定的区域供应链架构,是维护包容性增长、保障就业、捍卫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的战略要务。
过去不少中小微企业觉得AEO是“大厂专属”。
6月26日中摩AEO互认安排签署,改变了这一格局——这是中国海关首次按照“高级认证企业+认证企业”新分类开展互认合作,使更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能够享受到摩洛哥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。
这一红利扩大的制度源头,是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282号,以下简称《信用管理办法》)。
据海关总署网站2026年3月31日刊发的政策解读显示,为全面有效执行《信用管理办法》,海关总署对《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》(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发布)进行了修订,并制定了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》,与《信用管理办法》同步实施;新增加的《海关认证企业标准》与修订后的《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》形成内容衔接、要求递进的两级认证标准体系,对应海关五级信用等级中的“高级认证企业”和“认证企业”两个AEO等级。比较两套标准,大约70%的标准项在具体要求上拉开了差距,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更精准适配的信用认证路径,让更多企业能够享受AEO政策红利。
4E AEO合作倡议
Enlarge
扩大AEO企业规模
Extend
拉长便利措施清单
Expand
拓展AEO互认范围
Enhance
提升AEO互认成效
在此次APEC AEO专题研讨会上,林建田在主旨演讲中表示,中国海关积极响应WCO倡议,创造性实施AEO制度,通过不断优化AEO制度体系、严格认证、主动培育、拉长便利措施清单、深化互认合作等系列举措,持续提升政策成效,推动更多中小企业享受到AEO制度红利。中国海关提出“4E AEO合作倡议”:扩大(Enlarge)AEO企业规模,拉长(Extend)便利措施清单,拓展(Expand)AEO互认范围,提升(Enhance)AEO互认成效,并呼吁各方以AEO合作为纽带,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开放、更加包容、更具韧性的亚太贸易生态圈。
来源 | 综合 央视新闻、海关总署官网《深化海关惠企合作,增强亚太产业韧性 ——APEC AEO专题研讨会在大连举办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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